重庆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陆克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陆克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起诉指控称,陆克华利用其担任原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市场管理处处长、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副部长,重庆市副市长,以及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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