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进超律师,南宁遗产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展邦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涉外结婚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由此可见,我国对于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的结婚问题,采用行为地法的原则。不论是结婚的实质要件还是形式要件,均以婚姻缔结地所在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具体说来,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的,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境外结婚的,适用当地国家法律的规定。在后一种情况下,被当地国家确认有效,我国法律亦认其为有效。当然这种承认是以不违背我国《民法通则》的社会公共利益保留条款为前提的。
涉外结婚的条件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要求在中国境内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不违背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自由、一夫一妻和男女平等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的原则,应适用中国法律。在不违背我国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外国人一方的结婚条件,可适当考虑其本国法律中的有关规定,以免该项婚姻被其本国认为无效。
对结婚主体的限制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第4条之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①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②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③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④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
法律不准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同外国人结婚;,;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
第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外国人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
双方都是临时来华的外国人,或一方是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另一方是临时来华的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双方可到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本国法律有关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的有效条文。
综合上面的介绍,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涉外结婚的条件的情形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哪些属于哪些属于涉外继承
1、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外的遗产,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哪个国家,就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则适用不动产所在国家的法律。
2、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内的外国人的财产,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被继承人住所地在我国的,适用我国法律,被继承人在外国的,就适用外国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则适用我国的法律。
3、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我国的,就适用我国的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外国的,就适用外国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就适用我国法律。
4、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如果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不动产在哪个国家,就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涉外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同样,监护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在国外死亡的须提供经过公证、认证的死亡证明或其他根据;在国内死亡的,应提交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在没有以上证明的情况下,应提交尸体火化单据;对于早年死亡无法提供直接证据的,可根据死者墓碑照片、死者讣告以及其他足以证明死亡的证据,同时须由两个以上的知情人作证;如果被继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关于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公告。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契证、银行存款单、有价证券和数额等有关材料。
4、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遗嘱人在国外立的遗嘱,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例如:提交结婚证书或收养关系证书,证明当事人与被继承人是夫妻关系或者是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也可以提供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特别应注明继承人对死者生前是否尽过扶养、抚养、赡养的义务等有关情况的证明。
6、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及本人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