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进超律师,南宁遗产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展邦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律上,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法同居生的孩子,亲生父母都要负担抚养义务。但是,因婚内出轨等非法同居生的孩子,父母双方的结合本身具有违法性,一旦决定不再一起生活,比如出轨的一方要回归原来的家庭,一拍两散后可能会较难确定孩子的抚养人。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非法同居生下的小孩应该由哪一方来抚养。
不过,关于非法同居生的孩子,确定抚养人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由亲生父母协商
并且,亲生父母协商时,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方式、抚养费额度、抚养费支付方式等,换句话说,就是要确定孩子抚养人、抚养费支付等问题。
2、由法院判决
如果亲生父母协商不下,比如都想抚养孩子的,那么即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通常人民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判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对母方的依赖减少,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
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其本人的意见。
最后,虽然是非法同居生的孩子,但是确定抚养权时同样适用一般的处理方法,并且,如果都想要抚养孩子的,那么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如果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证明的,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问题相较于结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来说,是相对于简单一点。因为同居关系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并没有很深。那么,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方式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我国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非婚同居关系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仅仅是一种事实。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如果当事人只是要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名分;,法院是不受理的,因为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关系。实际上,男女双方在同居中发生纠纷的往往是财产利益的分割以及所生子女的抚养等现实问题,这样的纠纷在本质上属于财产纠纷,法院应当受理。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由上可见,对解除同居关系案件的处理,最核心的问题不在于同居关系本身该不该解除,而在于应当按照什么样的原则来解决财产纠纷。当事人起诉后,系根据民法中关于共有关系财产分割的原理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工资、奖金;
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对于财产分割的方式,不管是选择何种方式其分割财产时都需要做到公平。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方式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