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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遗嘱范文 立遗嘱时继承人能不能在场

2022年7月20日  南宁遗产律师   http://www.nnycfpls.com/

  卢进超律师南宁遗产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展邦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房产继承遗嘱范文

房产遗嘱书

立遗嘱人:XXX,男,XX岁,XXX省XXX县人,住XXX县XXX小区XXX号。我今年XX岁,且患有心脏病,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我和我的后妻XXX现共有以下财产:

一、原籍XXX省XX县XX小区有产权房2套3间2厅,1套一间一厅,共XXX平方米;家具共有XX件,其中

二、有县银行定期存款一张,存有人民币XXXXXXXX元。

为了在我死后,在财产分割上不发生纠纷,现对我的后妻XXXX各自的财产加以明确,并对我自有的财产提出如下的处理意见。

一、后妻XXX现年XX岁,无亲生儿女,丧失劳动力。我们结婚XX年,她对我关怀备至。对我和她共有的财产应先行明确她所有的部分。一间一厅XX平方,存款中的XXXXX元归后妻XXX所有, 。

二、我自我的财产在我死后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继承:

1. 一套3间2厅XXX平方由长子XXX继承 。

2. 一套3间2厅XXX平方由长女XXX继承 。

本遗嘱一式四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分别由后妻XXX,子XXX,女XXX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XXX

证明人:XXX

XXX

XXX

;;;;;;;;;;;;;;;;;;;;;;;;;;;;;;;;;;;;;;;;;;;;;;;;;;;;;;;;;;;;;;;;;;;;;;;;;;;;;;;;;;;;;;;;;;;;;;;;;;;;;;;;;;;;;;;; XXXX年XX月XX日XXX

延伸补充:

立遗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当下老人在立遗嘱的时候需要注意问题有:

一、改变遗嘱观念。

遗嘱不是遗言。许多老人误以为遗嘱是遗言,以为立遗嘱就是自己“差不多了”,要向儿女交代后事了,普遍有较早立遗嘱是不吉利的想法

二、树立权利意识。

老人要树立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者意识,坚持自愿订立遗嘱,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自由决定遗嘱内容,确立遗产继承人。根据《民法》和《继承法》的规定,老人有自己的财产或遗产的处分权,订立遗嘱是实施权利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三、及时立遗嘱。

立遗嘱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具备几个条件,如意思自愿、遗嘱内容合法清楚、立遗嘱人思维清楚等等。

四、注意选择方式。

遗嘱有不同方式,一般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最为规范。

五、内容合法完善。

遗嘱的内容要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内容要完善,措词要简练准确,书写或打印要清晰。

六、注意保密。

老人订立遗嘱后,遗嘱内容要注意保密,遗嘱书也要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或被别人篡改。

七、生前可以撤销或修改遗嘱。

遗嘱是一种单方的自愿的法律行为,老人在立遗嘱后,完全可以撤销或修改前一个遗嘱,可以再立一个新遗嘱。公证遗嘱也可以撤销或修改,但必须到公证处去撤销或修改。同时存在多个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个为准。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房产遗嘱书怎么写的法律解答。从上文可知,写该遗嘱书的要点主要是,首先要写明立遗嘱人信息,其次,要写明房产的具体信息和分配给谁问题,最后,如果是代书遗嘱,该遗嘱应当有至少2名见证人签名。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我们,我们将尽快为您具体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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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时继承人能不能在场

一、立遗嘱时继承人能不能在场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立遗嘱只有是自己真实的意思即可,和是否有法定继承人在场无关。

1,公证遗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并且效力最高。

2,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注意事项:

1,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3,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4,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立遗嘱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在说到遗嘱之前,首先明确什么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是指自己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实践中,遗嘱继承争议较多,其中大多是因遗嘱效力引起。

在我国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五种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大,口头遗嘱的效力相对最低。

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时,找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在没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如有必要,最好办理遗嘱公证。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相对比较严格,而且经过公证效力较高。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由于公民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实际采用的形式不同,那么在判定遗嘱是否有效的时候,需要考虑到的生效要件也就不一样。除了公证遗嘱之外,其他形式的遗嘱并不要求必须要办理公证手续,即使没有办理公证手续,对遗嘱的生效也是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文章来源: 南宁遗产律师

律师:卢进超 [南宁]

广西展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878696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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